臺灣汕尾市鄉親聯誼會

Shanwei Association of Taiwan

獎助學金

獎(助)學金實施辦法

一、 本 會為獎助會員及其子女敦品勵學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助對象:本會會員 及 其 直系親屬入會滿一年及 連續繳納會費者 。
三、申請資格標準:
凡國內公私立中 、小 學校,教育部核准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(含研究所),每學年度 上下 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 80分或甲等 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或 80分以上 者,得申請獎學金。
凡家境清寒,學業成績 7 0 分 或乙等以上,操行乙等或 70 分以上附有清寒證明者,得申請助學金。
各級學位期限 博士班四年,碩士班二年,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(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)
四、獎學金申請金額及名額:
國小 1 6 年級 新台幣 500 元 名額 10 名
國中 : 新台幣 2 000 元 (名額 5 名)
高中 : 新台幣 3 000 元(名額 5 名)
大學(專): 新台幣 5 000 元(名額 2 名)
碩博士 : 新台幣 5,000 元(名額 2 名)
五、助學金申請金額及名額新臺幣 3,000 元 名額 3 名
六、本會獎助 學金每年發給一次,申請日期自每年 九 月 十 日起至十月 三 十 一日止 ,逾期恕不受理 。
七、核定之學生,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,獎 助 學 金與獎狀於會員大會頒發。
八、 核定受獎學生 ,分別通知其前來參加頒獎典禮,臺北市、新北市者不得代領 其他縣市路途遙遠者,將以現金袋掛號寄 達 。
九、本會獎 助 學金 之 訂定,由獎學金委員會依財務收支之實際情形議定, 如有異動 提請理監事 會 決議後 於本會網站 http://www.twsw.com.tw 公告 。
十、本辦法 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 。